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2020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与GB 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下文就具体修订的部分重要内容做出叙述。
调整一,对比旧版新增了甲苯、二甲苯两个污染物参数。而对于其他五项污染物参数:氡、甲醛、苯、氨、TVOC的要求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调整二,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等装修后的验收细则被重点提及,并被明确为强制性条文,需严格执行。因近年来多地幼儿园、学校教室装修后发生甲醛、VOC超标情况,社会反应强烈。故当该些场所装饰装修之后,氡、甲醛、苯、氨、TVOC、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参数抽检量不得少于该场所房间总数的一半,并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数量少于20间时,需全数检测。
调整三,对比旧标,在房间使用面积≥1000㎡的部分的检测点数要求进行的调整。
调整四,对比旧标,明确了对于污染物:氡、苯系物、TVOC等的取样检测方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们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本项新标,进一步强化了对于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及检测方面的要求,可谓更趋严格。相信会对今后改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起到提升作用。
注解:1、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1.0.4条: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